2010年2月7日

有沒有搞錯!執行費法院收,執行工作公司要「免費」幫法院做...

今天晚上送老婆回家,在車上聽到老婆抱怨,年底又是年終又是報稅工作爆多,還要幫法院處理「執行命令」!一時間還不是很了解,法院執行命令跟我們有什麼關係,經老婆解釋後才了解,有位員工因債務關係,債權人提告勝訴後由法院出執行命令的公文,將每月1/3薪資轉入債權人指定帳戶。

一開始還可以勉強配合,沒想到債務關係越來越複雜,債權人由1人、2人...二年多來增加到5人,每個月為了這件事要多花幾個小時計算執行分配、轉帳,實在非常困擾。如果是把強制執行的1/3薪資等分為5份那就算了,法院還要求必須依照債權「比例分配」直到債務清償為止!利息呢?請公司再跟債權人確認一下多少!

有沒有搞錯?執行費法院收,執行工作公司要「免費」幫法院做,所有匯款資料還要建檔存查。那法院做什麼?只需要負責寄執行命令公文就好了嗎?果然這世間真的沒有比法院還賺錢的單位!如果法院可以民營,借錢也要開一間,「店長」馬上升格為「院長」,至少這抬頭聽起來就「唬很大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