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14日

法律小常識:不要笨笨的讓車子吊走......

這個很實用喔!

畢竟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..你拆他牌...

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,而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 (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﹚,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,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累的半死.... 一個月多少錢?

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∼∼∼無照駕駛,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~21條 第1項第3

「持小型車駕駛執照、駕駛連結車、大客車、大貨車者處6000-12000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」

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,無須與他爭辯,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(很容易賓果的﹚


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,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,再拆他車牌。

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,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,

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, 你還可告他「瀆職罪」

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,逃之夭夭~